例9
1.看注释后,能解释文中的几个难词(环、壑、辄、暝、觥、筹,等);
2.反复阅读课文之后,能结合自己的感受说出“也”“而”的作用;
3.能独立找出“文眼”,并据此说出文章的主旨;
4.学完课文之后,能说出自己喜欢本文语言的理由(至少两条);
5.能运用文中出现的成语造句。
从教学目标陈述的角度说,案例1的教学目标设计主要的问题是:
第一,行为的主体有一些是教师而不是学生,例如“引导”“让”“激发”等。
第二,哪些行为主体是学生的,所用词语多含混不清,难于观察,难于检测,例如“理解”“体会”“感受”。怎么能看出学生是否“理解”,有没有“体会”和“感受”?
第三,分类的层次混乱。虽然设计者是按“知识教学点”“能力训练点”等分类的,但是分类不准,例如,“理解……”“体会……作用”和“了解文意”不是“知识点”,而是“能力点”;背诵,属于识记,放在“能力训练点”里也不尽合理(基础知识)。
第四,后两项目标中的“渗透”是教师行为,而不是学生的行为,再说,情感的变化要靠学生去感受、体验。“学生懂得并学会在遭受挫折或不幸时,应持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旷达的情怀”,靠教师去“渗透”是无法奏效的。如果不能“欣赏名言佳句”,不能“对课文作出某种情感反应”,所谓“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的语言”也就落空了。教学目标的分类还是按照通行的“认知领域、情感领域、技能领域”三大类划分为好,每一类的项目也还是按照如前文所述的通行的项目划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