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云“大毛公为训诂传于其家”,则至小毛公,不知其传。小毛公在武帝时,至王莽时,凡百五十年。自小毛公四传至陈侠,为莽讲学大夫,其年代略符也。大毛公以上徐、陆说异,不论可矣。
《礼经》
康曰:“《礼经》十七篇,自西汉诸儒,无以为不全者,余设四证以明之。”(卷三上,二十七叶。)
高堂生所传,明言《士礼》,故言《士礼》备于十七篇则可,言孔子所传之《礼》备于十七篇则不可。西汉诸儒,就十七篇为说,故其所说,自不出《士礼》之外,然未闻有一人疑《逸礼》者也。康所设四证,皆不得肯綮,故不举而辨。
康曰:“《礼经》虽十七篇,而《丧服》为子夏作,故《大戴》附之于末,则孔子所手定者,实十六篇,云十七者,合《丧服传》言之。则高堂生之目,犹《易》上、下二篇外之有《系辞》也。”(卷三上,三十二叶。)
《丧服》有经有传,传为子夏作,经非子夏作也。康诬为传者,固持孔子制作《士礼》之说,以《丧服》通于天子,故强排之经外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