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政府间职责定位不清,权责配置随意性大
2003年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但是政府整体职责定位不明晰,缺乏刚性化的法律保障,因此各级政府间权责配置随意性大,特定层级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中的职、权、责、利不对称,政府职责缺位、不到位、错位和越位的问题突出。多年以来,“地方负责”被更多地误读为发展学前教育是县级甚至是乡镇政府的职责,管理重心和投入重心过低。随着学前教育事业和实践改革的发展,“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突出存在不同层级政府间职责不明确、权责配置不合理、事财不匹配等诸多问题。省市级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宏观统筹、保障促进、质量督导等方面的职能在相当程度上被弱化,直接导致了学前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重心过低,统筹协调和财政保障能力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