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过程中监控要到位
真正的授权是指“放手但不放弃,支持但不放纵,指导但不干预”。监督监控其实是对授权的度的平衡与把握,在给予足够权力的基础上,强调责任,将监督、监控做到位,授权的效果才会实现最大化。
海生公司隶属于一家民营集团公司。由于集团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从2002年开始,集团公司老板决定把海生公司交给新聘请过来的总经理和他的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授权过后,公司老板很少过问海生企业的日常经营事务。但是,集团公司老板既没有对经营管理层的经营目标做任何明确要求,也没有要求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经营情况,只是非正式承诺,假如企业盈利了将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层一些奖励,但是具体的奖励金额和奖励办法并没有确定下来。
这是一种典型的“撒手授权”,这种授权很有可能会引发企业运营混乱。海生企业由于没有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企业总经理全权负责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经过两年的经营,到2004年年底,集团公司老板发现,由于没有具体的监督监控制度,海生企业的生产管理一片混乱,账务不清,在生产中经常出现次品率过高、用错料、员工生产纪律松散等现象,甚至在采购中出现一些业务员私拿回扣、加工费不入账、收取外企业委托费等问题。